Wednesday, 11 August 2010

8月11日 夏_2

話說,
這是我網誌的第99篇也
所以說,
下一篇將是第100篇
內容是什麼?
不知道



最近在看的一本書
叫《一個女人的成長 -- 薇薇夫人著》
圖書館借來的
還不錯~
考慮自己去買一本來收藏

所謂女人
這本書的內容其主要是敘述
女人的生活
-- 婚姻、感情、養兒育女等
當然個人尚未到這年齡層
我只是先(怎說)汲取這些知識嗎!?=]

我來分享某一篇
叫做『興趣不合不傷感情』
因為我覺得這篇不只適用於夫妻間,情侶間也適用...

內容如下:
『我倆因興趣不合.....今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。』這可能是一條典型的離婚啟事,但是看看我們周遭的夫妻,究竟有幾對是真正興趣相合的呢?甚至有些心理學家認為夫妻如果是同行,有時反而因互相競爭而傷害感情,除非他們都十分睿智。興趣相投而又婚姻和諧的夫妻是幸運的,他們除了是夫妻,又是志同道合的知己朋友。
大多數夫妻可都不這麼幸運,所以『興趣不合』不應該是離婚的理由。除非:『你要把對方“改造”得和你一模一樣,你嘲弄譏諷對方的興趣,你不讓對方“享受”他的興趣。』
我很喜歡一個朋友說他們夫婦到國外旅行時,他去看他愛的博物館,而他太太就去逛她愛的百貨公司,然後約好在哪裡碰頭吃飯。他不認為她沒有藝術品味,她也不認為他自私不照顧太太。於是雙方都享受到同行但又滿足了自己喜好的旅行樂趣,分享白天各自看到的新鮮事物。
這樣的例子也許極少,但是平時的生活也未嘗不可以照這樣方式調節。在娛樂上丈夫愛看冒險電影,妻子愛看文藝片,那為什麼非要一起看?丈夫如果喜歡下班在家看書,妻子卻喜歡參加合唱團,又為什麼非要綁在一起?
有些好事者看到某一對夫婦不常『同進同出』,就懷疑他們不和或甚至是離婚了。其實一對成熟的、彼此尊重的夫婦,根本不需要用『同進同出』來『證明』他們之間的情感。
以『興趣不合』為藉口而爭吵或離婚的夫婦不是太幼稚,就是情感上有問題。夫婦之間情感融洽的話,你不但會容忍對方的興趣(除非是不良嗜好),也會欣賞,甚至進而接受並且自己也試著去享受對方的興趣。生活中有些事情不可能從配偶那邊得到,反而是知己朋友可以與你有默契,可以互通心曲,但那應該不會影響你和配偶之間的夫妻之情。

<完>


如何?
我非常喜歡~
尤其那一句 我把它字形加粗了


書內容還有這麼一句
-- 『如果說結婚需要成熟的人格,那麼做父母就更需要人格成熟才行。結婚是女性的第二度成長,做母親是第三度的成長』
所以總而言之,這書教人要成長、成熟 =]

不能否認,
閱讀真的能讓一個人『自我提升』



暫到這,
繼續把這本書看完 =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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